最近有消息说,根据住建部工作安排,今年上半年将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权威人士分析称,公积金资金规模庞大,使用渠道必将进一步拓宽,比如援建保障房。
一方面是住房公积金有2.1万亿元的沉淀,另一方面保障房缺少资金。用住房公积金援建保障房,似乎是一项不错的选择,在道德上好像没有问题。可是,问题并不这样简单。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集资,本质是一种互助基金,产权最终属于交纳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的功能是为职工购房提供金融支持。当缴存者需要购房的时候,就可低息得到公积金贷款,相对于商业贷款,公积金的利息是比较低的。不过,这种好处的前提是,职工定期缴存到政府指定账户的公积金,基本上没有利息。这就是说,职工既牺牲对自己现金的当下使用权,也牺牲对于这些资金的利息收入,并且忍受通货膨胀带来的贬值,来换取将来购房时的低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封闭的互助基金,其受益者必然是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并无向未缴费者提供方便的义务。这一点,也是必须明确的。
从现在的情况看,住房公积金的功能已经严重异化。最严重的问题是,一方面,大部分公积金缴存者,从未得到过公积金的贷款支持;而另一方面,巨额的公积金却沉淀下来,没有用于服务缴纳者改善住房。住房公积金巨额资金沉淀,有些地方的沉淀率超过50%。沉淀的原因很多,但根本来说,不外乎这么几点,一是公积金贷款和使用的管理不合理,不科学,贷款门槛高,手续多,额度低;二是房地产宏观调控,各地都制定严格的限购政策,使得很多人失去买房资格,自然也就失去了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公积金只有沉淀下来睡大觉了。
因为巨额的公积金沉淀下来,这笔资金成为多方觊觎、争夺的对象。近几年公积金被挪用,被贪污等等案件层出不穷,而政府也虎视眈眈盯着这块肥肉。近年政府主导的保障房建设中,因为资金困难,政府就打公积金的主意,2009年就将6000亿元的公积金投入到保障房的建设中去。
政府将公积金投入到保障房的建设,弄错了自己的角色和定位,也弄错了公积金的功能和目标。对于公积金建设保障房,有人就发出疑问:不少缴纳公积金的人是外地户口,而保障房只对本市居民提供;另一方面,享受保障房的人,不少本身并未缴纳公积金。这样就造成两个问题,一个是缴纳公积金的外地户口的人,根本没有资格得到公积金建设的保障房;另一个是,本来并未缴纳公积金的人,却可以享受他人公积金建造的保障房。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
有两点必须明确,第一点是,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财产,政府管理者是受托管理这部分财产,政府绝无所有权和处分权,政府无权将公积金用于保障房的建设。政府如果想将公积金挪用于保障房建设,就必须获得产权所有人的授权和同意;第二,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为住房融资进行的互助合作性质的集资,除了服务职工购房,并不承担其他功能。从目前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来看,目前政府部门和管理者往往在这两点上举措失当。公积金的产权所有人并未授权政府将公积金挪作他用,政府有什么权力将公积金挪作他用?政府强制职工将一部分收入存入公积金账户,丧失利息收入和当期使用的权利,还得忍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存款贬值,其前提必然是为缴费的职工服务。如果这些钱用于其他的目标,那么缴纳者有什么义务必须缴纳此基金?
在中国历史上,曾发生很多次政府利用强权,将社会救灾、慈善和保障的基金,转化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事。现在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同样面临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