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2]1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2年3月12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5、《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7、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 《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9、《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德国耶拿分析仪器股份公司 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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