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0]43号)下达的任务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承担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验收规范》)的编制任务,并完成了送审稿。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于2012年2月14-15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验收规范》(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林常青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副司长出席会议,并提出相关审查要求,建筑维护加固与房地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古小英秘书长、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张晶波参加会议。林常青宣布了以徐正忠为主任委员、孙玉明为副主任委员的审查会专家名单。编制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审查专家听取了黄华代表编制组关于《验收规范》编制工作的汇报,并对《验收规范》(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经充分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编制组提交的送审材料齐全,内容详实,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审查要求。
二、编制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并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现状和特点,在参考国内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制订了本《验收规范》,《验收规范》是对国家现行标准的补充和完善,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互协调,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和当前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发展方向。
三、《验收规范》创新性地提出以户(套)为验收单元,进行分户交接验收和分户工程验收的两阶段验收方法,完善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四、《验收规范》科学合理、定性定量准确、基本覆盖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范围,完善了现行规范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需求。
五、审查专家对《验收规范》(送审稿)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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