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香港社会持续激辩内地孕妇来港分娩的议题。媒体多次以此作报道标题。“双非”婴儿从2002年的1250个激增到2010年的32653个,共增长了26倍。部分香港人认为内地孕妇来港分娩所带来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发起多次游行,并要求香港特区政府正视有关问题,甚至有人在报章上刊登全版“反蝗”与“反双非”广告。有关广告旋即引起香港和内地社会的争议。
可以说,内地孕妇来港分娩,既使得香港人与内地人的矛盾加剧,亦令香港社会内部暂时出现了很大分歧。
港府推多措施但效果有限
起初,香港特区政府对内地孕妇来港分娩并没有推出多少措施。2002年特区政府成立的人口政策专责小组只就吸引内地专才、投资移民等提出建议,对内地孕妇来港分娩的影响并未作出回应。2007年再次成立的人口政策专责小组虽然承诺就“双非”婴儿返港就读、生活等影响制定初步建议,但是至今仍未公布有关建议。
直到近年,由于社会反对内地孕妇来港分娩的声音渐大,香港特区政府才推出行政措施,遏制内地孕妇来港分娩的趋势。2007年,政府推出三大措施,包括禁止怀孕七个月而未预约的孕妇访港;公私营医院设立分娩预约制度;限制当年公立医院接收非本地孕妇配额不超过1.2万。去年4月,政府又宣布了7项措施,包括制定指引,规定非本地孕妇在适当时期需要经香港医生检查,证明怀孕情况正常,获发证明书才可来港分娩;公私营医院统一检查标准,并考虑由卫生署统一派发证明书数量;致力打击中介活动,防止有人从中谋取暴利等,以应对内地孕妇持续来港分娩的趋势。另外,去年6月,政府宣布把2012年非本地孕妇来港产子的数目限于3.5万个,其中公立医院可发出的分娩名额限制在3400个,而私家医院则是3.1万个。
但是,有关措施的成效有限。去年有1656名内地孕妇未经预约便直冲急症室分娩,相较前年急升一倍。这批内地孕妇通常都是由中介公司职员陪同到达急症室。至近日,有内地中介公司职员因违反法规在香港从事业务被检控。同时,政府积极打击让内地孕妇短期租住的非法宾馆,以减少内地孕妇临盆之时冲入急症室的机会,预计可以起到一定的阻吓作用。政府更表明,若有需要,会进一步降低公立医院的3400个给予内地孕妇的名额,甚至全部取消。
与此同时,广东省政府也作出配合,公开指出内地夫妇若到香港超生小孩,会按计划生育政策向其征收罚款。如果夫妇为内地公职人员,更会被“双开”,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内地夫妇无论是在境内外任何地方超生,都是违反国家及地方法规的。
法制成掣肘短期仍难解决
内地孕妇来港分娩的数量在短时间内攀升,与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在“庄丰源案”中裁定“双非”婴儿享有居港权有重要关系。当时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然而,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明显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有冲突。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指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其他各项的立法原意,“已体现在1996年8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中”。该意见表明,“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间所生的子女,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港临时居留的人在香港期间所生的子女”,才可享有居港权。明显地,“双非”婴儿的父母并不属于通常居住。但是,香港终审法院在“庄丰源案”中裁定“双非”婴儿享有居港权。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已公开表示,裁决与立法原意不尽一致,对此表示关注。可是,香港特区政府并无作出跟进。
对于内地孕妇来港分娩,香港社会渐趋忧虑,政团纷纷提出建议,如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修改基本法有关居港权的条文;推出更多行政措施以及根据基本法有关居港权的立法原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意见,修订“入境条例”等。
现时,香港特区政府偏向推出更多行政措施。近日,行政长官曾荫权首次明确表示,当行政措施均不能解决内地孕妇涌港分娩,才考虑采取极端的方法,包括是否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或者修改基本法。事实上,香港特区政府对内地孕妇来港分娩的看法,与传媒和社会有一定分歧。政务司司长林瑞麟曾在今年一月份的立法会会议上指出,要正面看待“双非”子女,他们日后或可成为补充香港人口的新鲜血液,故应培养他们成为有利于香港的人力资源。政府应做的是确保香港居民得到妥善和足够的产科服务。
可以预计,短期内香港并不会禁止内地孕妇来港分娩,但是会推出更多行政措施并严厉执行,遏制内地孕妇来港分娩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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