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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零售药店GSP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1162    更新时间:20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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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GSP认证工作,加强零售药店GSP认证检查员管理,提高认证工作水平,近日,江苏省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镇江市零售药店GSP认证员管理办法》和《镇江市零售药店GSP认证员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

  《管理办法》明确了零售药店GSP认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当遵循的工作守则以及选派认证员参加现场检查时遵循的原则等。确定由镇江市局负责对认证员的监督考核和组织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认证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认证员的个人管理档案,及时更新认证员信息,对认证员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考评细则》规定实行认证员年度考评制,考评内容包括出勤考核、业务考核和廉政考核等,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并记入认证员档案。考核基本分10分,其中调派出勤3分,工作能力7分(其中观察员评议占50%、镇江市局评议占30%,企业负责人评议20%)、廉政情况一票否决。

  《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还进一步强化了认证员所在单位的职责,要求检查员所在单位积极支持认证员按规定参加检查工作,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镇江市局将在年终考核中对检查员所在单位支持工作情况一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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