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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转非不得强制收回土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1036    更新时间:20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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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通知要求“农转非”不得强制收回土地

  本报讯 (记者郭超)农民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指出,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在农民进城和留乡问题上,通知特别指出要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

  关于农民土地权益,《通知》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民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避免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损害农民权益。

  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 专家建议

  “政策引导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昨日认为,“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这方面需要仔细考虑,非法转让当然不可取,但也要逐步制定政策允许合法转让。

  陶然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目前中央政府也是在朝这个方向推进。实际上,抑制房地产泡沫最有效的方法,是把小产权房和城郊的集体用地逐步拉进市场。特别是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赋予城中村与城郊村村民一定的土地发展权,在符合城市规划、符合基础设施与建筑标准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城郊或城中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并配合以土地增值税和物业税为基础的财税体制改革,不仅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为大量城市人口提供充足的住房,而且有利于地方政府从当前扭曲性“土地财政”摆脱出来。 此外,还可以全面推进户籍体制、公共服务体制和社会管理等重大体制机制改革。

  “土地管理操作要透明”

  “‘农转非’后,集体土地被政府以各种名目收回,这种情况此前在全国各地都出现过,已经得到政府的关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昨日分析,我国农村有4亿劳动力,还有1.5亿要向外转移,这背后涉及大量的土地问题,政府应该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进行处理。现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我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起点,有助于后续制度的建设。”

  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地方会不会走样?汪玉凯说,即使有了文件规定,如何分辨农民是被强迫签字、还是真的自愿放弃土地?这就需要监督体系的建立,形成透明的土地管理操作。

  汪玉凯举例说,乌坎事件平稳落幕,为政府找到了一个正确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对后续的制度设计和出台找到一个突破口,政府要真正考虑农民的诉求。

  去年发生在广东陆丰乌坎村的事件,事因当地村民委员会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转让3200亩农用土地。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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