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地震局政策法规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地震行业标准复审会议。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分委员、有关专家、各标准起草组负责人和监测预报司的有关领导共20余人出席了会议。
政策法规司李健副司长强调了复审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指出复审工作是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的重要环节,要求复审工作要充分听取相关业务司和标准应用单位的意见。按照我国的《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此次复审范围是12项《地震台站建设规范》系列地震行业标准,具体包括:
DB/T 7-2003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重力台站 DB/T 8.1-2003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形变台站 第1部分:洞室地倾斜和地... DB/T 8.2-2003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形变台站 第2部分:钻孔地倾斜和地... DB/T 8.3-2003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形变台站 第3部分:断层形变台站 DB/T 9-2004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磁台站 DB/T 16-2006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测震台站 DB/T 17-2006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强震动台站 DB/T 18.1-2006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电台站 第1部分:地电阻率台站 DB/T 18.2-2006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电台站 第2部分:地电场台站 DB/T 19-2006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全球定位系统连续观测台站 DB/T 20.1-2006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下流体台站 第1部分:水位和水温台... DB/T 20.2-2006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下流体台站 第2部分:气氡和气汞台...
按照复审要求,各标准起草组负责人在会前对各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对标准实施的现状与效果进行了客观评价,并提出了初步复审意见。与会专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研讨,充分肯定了这12项系列标准对规范和促进地震台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了复审结论:确定12项标准均应当进行修订,其中DB/T 7-2003《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重力台站》、DB/T 17-2006《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强震动台站》和DB/T 19-2006《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全球定位系统连续观测台站》3项标准建议提升为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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