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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718 更新时间:201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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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集中供热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完成改造后,从当年采暖季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对既有非节能住宅的改造给出了整体指导方案。 今年,本市已确定将8500万平方米非节能建筑纳入供热计量改造,同时50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中,也包括对老旧小区进行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节能改造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办法》规定,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其中,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包括更换外窗以及外墙屋面保温和楼门节能改造,满足消防规范的,可以进行楼道墙面保温和粉刷。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包括安装跨越管、温控阀、楼栋热计量表和分户热计量装置件的项目,鼓励安装太阳能生活热水、遮阳和被动式新风系统。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将实行多元化资金筹措和以奖代补、定额补助。结合抗震加固等相关工作,通过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市政府、区县政府、产权单位、业主和供热单位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其中,公用部分的改造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自用部分的改造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后,报区县建委备案。 据了解,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后,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市政市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改造项目的后期评估,相关细则将陆续出台。市住建委会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前向各区县下达下一年度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任务指标。各区县政府根据下达的任务指标安排下一年度的改造项目与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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