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使广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新发布的标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人事司确定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作为2012年重点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做好生源组织工作,重点选派本地区骨干力量参加。并参照2012年全国重点培训项目,制定本地区标准培训计划,做好本地区的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二、标准主编单位负责培训具体工作。主编单位要认真制定课程安排、编写培训材料、配备授课师资、发布培训通知,确保培训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收支平衡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培训通知请提前报标准定额司,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www.ccsn.gov.cn)登载。
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标准主编单位请在年底前对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报标准定额司、人事司。
四、标准培训重点项目及主编单位见附件。
五、联系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实施指导监督处 电话:010-58933022,传真:010-58933901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专业人才与培训处 电话:010-58933246,传真:010-5893338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2012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培训重点项目及主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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