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众有娱乐需求,你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采访,但你跟在我后面偷拍,被我看见了,我必须得问问。”撒贝宁说。
主持人撒贝宁在驱车外出进行报道的路上,被风行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偷偷跟拍。撒贝宁发现后调转车头反拍“跟拍者”并报警。警方到场查看了他们的拍摄内容,随后双方达成和解。
撒贝宁算是媒体人士。因为偶涉一些娱乐节目,也算半个娱乐圈内的一分子,对待偷拍应有自己的心理准备。他处理此事的方式较为低调,避免了浪费更多公共资源。此次偷拍撒贝宁的风行工作室工作人员,前不久在机场偷拍郭德纲一行时遭到殴打,当时也是众说纷纭,双方互有支持者。但最终郭德纲经纪人王海被判行政拘留12天,事实还是明确了打人的过错要远大于偷拍的过错。
想戒除掉偷拍行为很简单,那就是要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拍摄、采访行为进行严格的界定。但想要出台这样的条文目前还比较困难。一是对“偷拍”定义有难度,二是认定“偷拍”带来的损失有难度。而且,偷拍者通常都会用“满足公众知情权”“满足读者娱乐需求”的理由来为自己开脱。所以,多数偷拍引发的冲突都会不了了之。
有法律人士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得到一定的“保护”。面对舆论,公众人物也应当容忍一定程度的“侵权”。无论中外,公众人物“牺牲”部分隐私是家常便饭。因此,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帮助公众人物减少被偷拍的可能。不过一旦发现被偷拍,还是要想好酌情的处理方式,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通过司法手段化解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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