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及重点企业:
根据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召开全国第三十四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2] 1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石油和化工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总结、交流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深入推进质量管理小组及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研究,决定于2012年7月中旬召开第三十一次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 具体工作由中国质协化工分会承担。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及重点企业(以下统称有关单位),结合今年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以人为本,激发活力,开拓创新”的主题,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员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潜力,以生产和服务现场为重点,应用先进质量工具方法,把问题点作为改进点,以改进点作为创新点,使创新点成为活动的增值点,做好优秀成果的总结、申报工作,为第三十一次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作好准备。为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根据2012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申报条件(见附件)组织推荐工作。
2、请各有关单位按上报优秀小组总量的20%推荐全国优秀QC小组。
二、申报要求
1、自今年起,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或申请企业)必须通过“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网上申报与评审系统“(简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为:qc.cpcif.org.cn。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说明,请登录上述网址下载。
2、申报系统将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开通,2012年5月15日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3、请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相关申报项目,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按每个小组、班组、企业、卓越领导者和优秀推进者分别打印申报表(包括质量信得过班组自我评分表)、汇总表、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统计表、评委资格审查表及汇款反馈单各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推荐单位组织申报的,还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中国质协化工分会秘书处。
4、为便于大会交流,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本年度开展QC小组活动总结、经验交流材料或论文、QC小组活动的图片、现场发表的照片等发送至xiaoli11081@126.com。
5、中国质协化工分会QC小组工作部将于5月下旬组织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择优推荐大会发表、交流与命名。请各有关单位向秘书处推荐一至二名评委,共同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请在评委资格审查表 “是否推荐为大会评委”项中注明。
6、申报优秀QC小组和质量信得过班组的,每个小组(或班组)需交500元资料费;申报优秀企业的,每家需交1000元资料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资料费汇至: 开户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六铺炕支行 帐 号:0200022309014431378 汇款单要注明汇款单位和用途(化工分会QC资料费或化工分会优秀企业资料费)。
7、其他
(1)逾期未报材料或未交纳资料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2)凡地区、行业、企业集团集中交纳资料费的,将返回20%作为其活动经费。
中国质协化工分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化工大厦518室 邮 编:100723 联系人:任凤丽 电 话:010-84885418、84885339 传真:010-84885009 E-maill: xiaoli11081@126.com
附件: 2012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申报条件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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