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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精装修房 签订合同关注四大问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家装网    点击数:742    更新时间: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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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装修房的质量问题是居民关心的焦点问题。在签订购买精装修房的合同时,不少消费者都没有详细查看合同中的各个条款和说明,殊不知合同才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最有利的维权依据。而对于首次购买精装修房的消费者来说,应在同房屋销售方签订销售合同前就询问好房屋的一些问题,以保证精装修房的质量。但是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精装房时,发现买精装修商品房与毛坯房在签订合同时并无太大区别,也不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据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金铮介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精装修商品住宅的购房合同。购买精装修商品房与毛坯房在签订合同时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毛坯房合约里面除了一些必要的设备规定以外,其他与室内装饰有关的条款一概没有;而精装修房则不然,合约中占有很大篇幅的是关于此房屋装修的规定。但在购买精装修房屋、签订购房合同时,很容易出现问题,给开发商钻了空子,购房者有苦也说不出。

  对此,在购买精装修房时,应该着重关注以下四个问题:

  一、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购买精装修房屋与买毛坯房的一个最大区别在于,对于装修过程消费者不能从始至终的进行监控,所以很多业主会对工程质量感到心中无数,这时,可以利用购房合同来弥补其中的缺陷。

  专家提示:首先,在合同里明确工程适用的施工规范,可参照建设部颁布的“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其次,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验收标准(关于验收标准,北京有地方的规定《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设部有适用于全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合同中应明确装饰工程的监理公司,要求开发商最后出具合法监理公司的报告。

  二、住宅的保修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很多业主不太重视,有人认为没必要,有的认为太麻烦。但实际上,住宅装修的保修十分必要,甚至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在合同里要特别标注。

  专家提示:由于一些工程项目一次完成后质量不到位,或者很多工程项目是需要“时效”的,因此一些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时不一定能够检查出来它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而必须通过使用才能发现。目前国家已经把住宅的装修保修期规定为两年,也要提醒您注意。

  三、房间内的各类建材及设备。精装修房屋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材料在合同当中应该准确无误地表明,不要有任何遗漏,包括材料的品牌、型号等。别看这个问题不起眼儿,但很多投诉都是因此而起的。前几天,一位消费者向编者诉苦,他在验收精装修房时发现,卫生洁具和他与售房小姐谈定的品牌有所不同,但是由于他们在签合同时,觉得和对方谈得很好,没有更多地挑合同内容的不完善,尤其是建材设备部分的,所以现在发现了问题也没办法了。

  专家提示:合同需要明确设备的品牌,特别是那些品牌含金量较高的设备,如卫生洁具、灯具、厨房设备、家具五金、洁具五金、低压电器,以及具备防盗、防火、隔音、保温功能的多功能户门等;还需要明确设备的型号,有些与产地有关的设备还应该明确产地。

  四、环保问题,也就是竣工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问题。目前国家颁布了“十种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以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这些标准以及规范是强制执行的行业法规,所以应该在购房合同中有所体现。

  专家提示:对于准备购买精装房的准业主们应该注意,首先,开发商购买的材料必须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不能超标;其次,工程竣工以后开发商应该根据国家标准请权威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工程使用材料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或者最后提供的室内空气检测报告超过国家标准,都属于违约行为。

  网友提问:请问我买的精装修房,开发商坚持不先办收房不给钥匙,结果我收房后一进门发现屋子里有的地方因为质量问题还在施工,这种情况可以打官司索赔吗?

  专家回复: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几种方式解决,一是开发商负责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二是开发商不负责维修,或维修结果达不到交房标准,则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业主有权提出索赔。

  网友提问:请问一下精装修的房屋在收房时,我如果事先发现很多屋内装修质量问题,但没有找有关机构进行鉴定,收房的那天我以这些质量问题作为理由拒绝收房,并将问题添加在整改三联单上,要求他们限期整改,请问我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否可以据此来索赔违约金?

  专家回复:如果没有施工完,那是不具备交房条件(应交完工的房屋)。如果是纯质量问题,就要看合同对装饰装修的约定了,没有约定为交房条件的,开发商只承担保修责任,对于个人因此拒收房的,开发商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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