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809 更新时间:2012/3/9 |
|
业内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配套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即将上报审批,有望下半年开始实施。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上报的《管理办法》为征求意见稿第三稿,强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家电品牌制造商是交纳回收基金主体,预计每年征收基金规模约30亿元。 《管理办法》提出,征收对象是具有自主品牌的国内生产企业;对于进口家电产品,实行谁进口、谁交纳;对于国内从事代工(OEM)的企业,不要求其交纳。首批征收的五大类废弃产品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 与前两次征求意见稿相比,征求意见稿第三稿提出的征收标准约降低20%,国内家电企业的成本压力有所减轻。最新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对于基金交纳方式,《管理办法》明确,家电生产者向省级国家税务机关交纳,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对于进口家电产品,由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报关时,向海关交纳。 |
|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
|
|
|
网站介绍 |
|
|
|
|
|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