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战略,工业和信息化部定于2012年6月在北京举办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成果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为做好展览会筹备举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基本情况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6月28日至30日 地点:国家会议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
(二)规模 本届展览会展览规模为22000平方米,实际展出面积8800平方米。计划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为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参展。
(三)展馆划分 展馆分为综合展区、专题展区、地方展区三个部分,其中专题展区规划为行业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两化”融合促进绿色安全创新发展和信息产业支撑“两化”融合三大主题展区。
(四)配套活动 展览会期间,为进一步提高对“两化”融合战略决策的认识及展望“两化”深度融合的未来发展前景,拟邀请国务院及部领导、国内外经济学领域著名专家与学者、各地方领导及典型企业代表(总数约270人),举办“两化”融合高层研讨会。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 圩 副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杨学山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苏 波 成 员: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负责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承办、协办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办公室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牵头,下设策划及文秘组、展会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工作组。
(三)承办单位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三、工作要求
举办展览会是展示我国“两化”融合战略实施以来取得的发展成果,总结和推广“两化”融合成功经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展览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
(一)本次展览会突出可感知、可互动的特点,优先采用系统仿真、实时互动、触摸屏交互的形式展示“两化”融合成果,尽量减少展板、展品、图片。
(二)请各专题展区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尽快准备相关素材,细化展区规划,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行业内中央企业和其他重点企业参展,尽快完成展览会招展任务(见附件1)。
(三)请相关中央企业、重点企业积极参展,按照相应展区责任单位和展览会工作办公室要求,做好素材提供、展示规划和布展工作。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整理提供反映当地“两化”融合发展概述、主要事记等相关素材,推荐2-3个典型应用项目,并做好本地展区的规划和布展工作。请确定一名联络员,于3月9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见附件2)反馈至展览会工作办公室。
(五)请各相关协会、科研院所、高校积极配合展区责任单位落实素材搜集、招展、布展等工作,并协助展览会承办单位做好展览过程中的观众组织参观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成果展览会工作办公室 王建伟 电话:68208191 手机:13911677298 传真:68208275 邮箱:miit2012@126.com
姚 磊 电话:68208275 手机:15110102040 传真:68208275 邮箱:miit2012@126.com
附件:1.展位规划表 2.联络员信息回执
附件1:展位规划表
展区名称 |
展示面积
(平方米) |
展位规划 |
责任单位 |
备注 |
综合展区 |
1000 |
|
“两化”融合成果展览会办公室 |
其中包括:上海、重庆、广州、珠江三角洲地区、南京、青岛、呼包鄂乌地区、唐山暨曹妃甸、陕西西咸地区、湖南长株潭城市群、广西柳桂地区、沈阳、合肥、兰州、昆明、郑州16个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提供反映当地“两化”融合工作亮点、主要成绩的相关素材 |
地方展区 |
700 |
7个36平方米;24个18平方米 |
信息化推进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建议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重庆展出面积分别为36平方米;天津、河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山西、河南、安徽、湖南、湖北、吉林、广西、江西、陕西、四川、内蒙、海南、新疆、云南、贵州、青海、宁夏、甘肃、西藏展出面积分别为18平方米 |
专题
展区 |
行业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
原材料工业子展区 |
1000 |
1个300平方米;1个100平方米;6个72平方米;3个54平方米 |
原材料工业司 |
设置2个100平方米以上展位,主要考虑原材料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参展;9个100平方米以下展位,可满足行业内中等规模企业的参展需求 |
装备工业子展区 |
1000 |
1个300平方米;1个100平方米;6个72平方米;3个54平方米 |
装备工业司 |
设置2个100平方米以上展位,主要为考虑装备工业行业大型企业参展;9个100平方米以下展位,可满足行业内中等规模企业展位需求 |
消费品工业子展区 |
800 |
1个300平方米;2个100平方米;2个72平方米;3个54平方米
(或2个200平方米;1个100平方米;2个72平方米;3个54平方米) |
消费品工业司 |
设置3个100平方米以上展位,主要考虑消费品工业烟草等主要行业龙头企业参展 |
“两化”融合促进绿色、安全、创新发展 |
安全生产子展区 |
1000 |
1个300平方米;1个200平方米;1个100平方米;4个72平方米;2个54平方米 |
安全生产司 |
设置3个100平方米以上展位,主要考虑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参展需求 |
节能减排子展区 |
1000 |
1个300平方米;1个200平方米; 6个72平方米;1个54平方米 |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设置2个100平方米以上展位,主要为示范试点企业中最具代表性企业参展预留 |
综合创新子展区 |
400 |
2个100平方米;1个72平方米;2个54 平方米 |
科技司
产业政策司 |
设置2个100平方米以上的展位 |
信息产业支撑“两化”融合 |
通信业子展区 |
900 |
1个300平方米;2个200平方米;2个72平方米;1个54平方米 |
电信管理局
通信发展司 |
设置3个100平方米以上展位,主要满足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参展需求 |
工业电子子展区 |
400 |
1个200平方米;1个100平方米;1个54平方米;1个36平方米 |
电子信息司 |
设置2个100平方米以上展位,主要考虑电子信息产业为“两化”融合提供服务支撑的重点成果 |
工业软件子展区 |
400 |
2个100平方米;1个72平方米;2个54 平方米 |
软件服务业司 |
设置2个100平方米以上展位,主要考虑软件的代表企业参展需求 |
中小企业信息化
服务子展区 |
200 |
1个100平方米;1个54平方米;1个36平方米 |
中小企业司 |
设置1个100平方米以上展位,主要考虑满足阿里巴巴等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最具代表性企业参展需求 |
总计 |
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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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联络员信息回执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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