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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称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过低可能引发恶意加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点击数:576    更新时间:20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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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政策

  每位车主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车险补充。目前,交强险12.2万元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可用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仅2000元。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对医疗费用最高只赔1万元——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施行以来,公众质疑因医疗费赔偿标准过低,会导致“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风险。日前,针对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的提案,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现场约见,与李汉宇委员、北京昌平区法院办案人员等进行对话。此外,近期接连发生的“撞豪车”事件,让不少车主感叹“伤不起”,代表委员就此也展开热议,有代表建议,应尽快出台“豪车险”。

  赔偿额过低 委员三问交强险

  1.医疗费只赔1万元 会否引发“故意加害”?

  李汉宇:现在交强险规定总额是12.2万元,还被分成三块,这样的分项限额实际是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由于1万元的医疗费限额对于多数交通重伤事故可谓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交强险的这种分项赔付,不利于帮助人们树立先救治伤者的意识,而是容易形成不良的心理暗示,可能作出不当甚至畸形的行为选择。近年来,类似“反复碾压”“故意加害”的个案时有发生,不能不让人反思保险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张宗韬(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监管二处处长):但实际上“撞伤不如撞死”并非是由交强险本身直接引起的,而是一些车主出于担心被受害者“一辈子纠缠”的心理造成的,世界各国都存在这一现象。如果出现“反复碾压”,事故的性质就完全发生变化了。

  陈文洁(北京昌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其实在2008年9月时,我们昌平区法院就曾给保监会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进行修改,删去分类划分责任限额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现在对机动车一方来说,由于医疗费用赔偿过低,导致撞伤的成本显然大于撞死的成本。

  2.每辆车都收费 交强险怎么还会亏损?

  李汉宇:如果把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限额打通使用,就可以提高医疗费,这能大大降低车主“撞伤不如撞死”的心理暗示。据我了解,各地法院执法也不尽统一,有的地方是打通了。

  董波(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目前来看,将死亡伤残限额和医疗限额打通,有很大难度。其一,由于当前医疗领域存在普遍的过度医疗现象,如果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可能会出现大量“小病大养”问题,引发医疗费用迅速上涨,保险公司将无力承担。其二,如果提高保费的话,会加重车主的负担。

  陈文洁:过度医疗可能的确存在,但另一个事实是现在医疗费用越来越高,1万元的医疗费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了。从我们受理的案子来看,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费用都在3万元到5万元之间,如果能提高到这个额度,将大大提高对受害人的保障力度。

  张宗韬:事故中大多数是受伤,因此医疗费对整个交强险的影响很大。在现有保费标准下,如果提高医疗费用标准,交强险的亏损将会更大。

  李汉宇:怎么会亏损呢?据我了解,一些地方交强险明显盈利。比如贵阳市,2010年缴纳交强险的车辆为45万多辆,缴纳保险金额超过4.1亿元,交强险赔偿的车辆为5万多辆,赔偿金额不到2亿元,盈余幅度很大呀。难道就不能提高医疗费,加强对受害人的保障力度吗?

  董波: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交强险承保亏损高达97.1亿元。实际情况是,交强险的盈亏是分地区的,有些地方是盈利的,就像你说的贵州,但从全国来看是亏损的,长三角地区、山东等地亏损较为严重。从车型上看也有明显差别,私家车还算可以,但出租车、农用拖拉机是亏损的。

  3.究竟是“保人”还是“保物”?

  李汉宇:那能不能有别的办法呢?比如,我们认为2000元的财产赔偿没有必要,交强险应该解决的是保人而不是保物的问题,并且出事故后很少有人会为了2000元财产损失去打官司。如果把这部分用到医疗费用上呢?

  董波: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目前2000元的财产保险限额意义的确不大,如果把这块去掉,就可以相应提高医疗和伤残的保障额度。我们测算了一下,如果把2000元的财产保险额度放到医疗费用上,医疗费可以上涨几千元,如果放到死亡伤残上,可以提高六七万元。不过这需要从立法上进行解决。

  李汉宇:还有一个办法,如果有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的救助,也会相应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张宗韬: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已经启动,就是每年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2%专门用于事故受害人的救助,目前全国一年大约20亿元,我们已经交了两年。具体操作将由财政、交警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目前已经有几个省开始实行,今后应加快在全国推行的速度。也希望社会广泛参与。据新华社

  ■有一种一夜返贫叫“撞了豪车”

  今年1月31日,温州一辆雅阁轿车撞上劳斯莱斯,雅阁车主负全责。事后,劳斯莱斯的维修费用锁定为35万元,除去保险公司赔付的16.2万元,其余18.8万元需雅阁车主自行承担。

  2月14日,南京一辆东南菱悦撞上价值1200万元的限量版劳斯莱斯幻影轿车,后者的估算维修费用至少80万元。东南菱悦车主负全责,而他的三责险保额仅30万元。

  3月初,在温州,一个小伙子开着货车去运送货物,不料与前面的黑色劳斯莱斯轿车追尾。据现场一位保险公司勘查人员初步评估,修复费肯定是6位数。

  豪车撞不起 代表建议“豪车险”

  对于撞豪车后动辄好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天价赔偿,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认为,大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不到执行,不能不说和交强险赔偿数额过低有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只能赔偿很小一部分,不足部分需由个人承担。有限的交强险赔付与巨大的赔偿数额相比,可谓杯水车薪。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表示,应通过制度设计让豪车车主承担更多义务。比如强制要求豪车购买某种附加险,或者设定豪车的最高获赔金额,超过这一金额的,责任人不需赔付。

  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认为,任何车主都有撞到豪车的可能性,也可以通过购买相对高额的三责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至于限制普通车主撞上豪车的赔偿责任,现行法律没有、也不宜做这种规定。事故责任方应该赔偿对方损失,不能因为谁的车便宜就减轻或免除谁的赔偿责任。据新华社

  ■专家支招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专家李冠如:从深层次看,交强险经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经营模式不明确有关。希望相关部门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特定的历史阶段和发展状况,确定合理的交强险经营模式,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机制。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即使不考虑豪车碰撞事件,普通车主的三责险额度也应比以往有所增加。以北京为例,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已经超过60万元。在交强险11万元的死亡赔偿之外,再补充投保50万元的三责险比较合适。同时,建议车主增购相关险种及增加保费,扩大受保范围。例如,在上述温州案例中,保险公司的免赔率是20%,如果雅阁车主当初购买了“不计免赔附加险”,20万元的三责险保额将能得到完全赔付。

  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归根结底是一个保险意识的问题。在现实环境下,普通车主除了提高驾驶警惕性外,最实际也是最必要的,还是提高三责险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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