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13日表示,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草案》,已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建议法例的特点是要统一标准、明码实价和高度透明,包括全面规管所有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为售楼说明书、价单、示范单位及销售安排订下详细的规定;而违反条例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港元和最长监禁七年。
郑汝桦当天会见传媒时表示,《条例草案》将于3月16日刊宪,3月21日提交立法会首读。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规管所有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为售楼说明书、价单、示范单位及销售安排订下了全面、详细和切实可行的规定,比如,卖方须在发售日期前最少7日内提供发展项目的售楼说明书,供公众免费领取;卖方须拟备文件列出发展项目中每一个指明住宅物业的售价,以“实用面积”在售楼说明书、价单以及广告表达物业面积和物业每平方尺的售价;提供单价前不得接受任何预留;示范单位内可以进行量度及拍摄,卖方不得违反,否则将属犯罪,等等。
草案还为交易资料的披露明确了披露的时限,卖家在签订临时合约后24小时内需要披露交易;销售过程中作出失实陈述、发布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行为,被定为罪行,违反相关条文的,最高罚款为500万港元和最长监禁7年。
郑汝桦说,有关改动涉及如联营公司买卖一手楼后,不能算是二手楼,仍受一手楼法例草案规管,而空壳公司买卖的灰色地带,也在新草案中加以规范。草案中更加入规管屋宇平台问题,要求发展商披露最低楼层与最近街道的水平距离。她认为,条例公道平衡,既可保障消费者,也为业界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当局当天也发表了《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建议法例公众咨询报告》,而即将提交立法会的《条例草案》,主要是以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督导委员会的建议为基础。
郑汝桦说,运房局在去年11月29日发表了咨询文件,邀请公众就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建议法例提出意见。在两个月的公众咨询期内,共收到959份意见书。咨询结果显示,公众普遍支持建议法例,社会有明显共识,认为应尽早通过有关法例。当局期望《条例草案》尽早获立法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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