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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土地征收范围不宜界定过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861    更新时间:20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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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小范围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关于征地制度的规定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的质疑。

  《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订自2008年底正式启动以来已经过了三年多时间。国务院法制办于2011年4月正式启动法律修改工作,并组成了联合工作组,正在抓紧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蔡继明表示,法制办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学者可以对草案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

  蔡继明向今年两会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的修改意见》的提案。他透露,现行版本的草案中提出只要列入城市规划的土地,政府就要征收;不仅如此,城市规划圈之外,凡是和公共设施相联系的土地也要由政府征收。

  “这样一来,政府征地的依据就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城市规划,这与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有所违背的。”蔡继明说。

  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减少政府行政性征地的范围,要做到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这就意味着非公益性的需求可以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

  蔡继明认为,《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中这一规定对土地征收范围界定过宽,建议修改将城市规划作为征地标准的条款。

  《土地管理法》自1985年发布,1988年第一次修订,允许土地进入市场,确立了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1998年第二次修订,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04年第三次修订,划分了土地的征收和征用。

  近年来各地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事件激增,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中严重受损,新一轮《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此轮修订的核心之一就是“同地同价”。但由于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财路,修订工作进展并不理想。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今年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这一度引发了各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会先于新《土地管理法》出台的猜想。

  蔡继明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作为下位法若先出台是不合适的,会与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有矛盾,在一些法律规定上肯定会有妥协和不彻底,因此,他建议新《土地管理法》尽早出台。

  按照立法程序,法制办需将修订草案上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草案要进行三次审议才能通过,每次审议最少相隔两个月,也就是最快也要半年才能通过。而目前法制办尚未把草案上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可以推断,今年内新《土地管理法》能否出台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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