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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未确定容积率地块不得出让使用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865    更新时间:20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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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正式发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调整,即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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