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杭州一老板因身陷高利贷,欠下员工50余万薪水,跑到外地躲债,最终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建德检察院批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杭州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34岁的建德人蔡某,高中文化,2004年,跟朋友合伙在建德开办了一个家纺厂,后因朋友退出,蔡某把企业改成了股份制公司,自己担任法人代表。企业主要制作外贸毯子、垫子等产品,雇佣员工60多名。这些员工一般是计件算工资的,正常情况下,工资一个季度发一次。
2009年,家纺厂缺少资金购买原材料,经营出现了状况。蔡某因个人信用问题,无法从银行贷款,不得已之下,只有借高利贷周转。本来蔡某以为靠着这笔钱能够维持工厂的生产经营,谁料,厂里产生的利润连支付高利贷的利息都不够。
2010年初,开始不断有人问蔡某要债。蔡某自知无力偿还,把公司丢给了哥哥,自个跑到绍兴躲债去了。刚好他的嫂子在绍兴接了一个家纺加工点,他就在绍兴帮忙管理业务,不时还把建德家纺厂里机器转运到绍兴变卖。当然,蔡某没有跟员工透露自己负债的真实情况,正好借着到绍兴办新厂的旗号,“合情合理”地从建德消失了。不知实情的员工们,一直被蒙在鼓里,以为老板办新厂业务繁忙,所以才难得在厂里露面。只是,自那之后,他们再也没有拿到过工资。蔡某的哥哥则成了蔡某的“代言人”,公司里有什么状况,都一律由蔡某的哥哥代为转达,蔡某本人则始终不肯露面。员工无薪作业的状况一直持续到2011年7月底。那时公司已有一年半未曾发薪,员工再也苦撑不下了,开始了漫长的讨薪之路,而企业也就此被迫停工。
2011年8月,员工们向建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蔡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50余万元。可是蔡某从头至尾都不见踪影,而是写了一份委托书,委托哥哥处理此事。
2011年8月9日,建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仲裁后,形成了一份仲裁调解书,要求蔡某把拖欠的工资付清,蔡某迟迟未有动静。过了半个月左右,蔡某手机停机,干脆玩起了人间蒸发。员工联系不上蔡某,蔡某哥哥也始终咬紧口风,声称自己不清楚蔡某的下落和联系方式。2011年8月底,员工向建德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蔡某仍旧无动于衷,逃匿在外地拒绝支付工资。
2012年2月10日,建德市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建德市公安局查处。2012年2月15日,蔡某被抓获归案。对于恶意拖欠员工薪水一事,蔡某表示企业资金都被他用来归还欠款、支付利息了,所以才会一直没有付清员工薪水,收到仲裁调解书后,他也是抱着侥幸心理,能拖则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蔡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巨大,涉及人员范围广,且在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毫无悔罪表现,检察官认为其有逮捕必要。最终,蔡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建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