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日前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根据该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等等。
凡是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另外,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行为也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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