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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阳“被自传”获赔9万 侵权图书被禁止发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766    更新时间:2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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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阳“被自传”获赔9万 侵权图书被禁止发行

  小沈阳这个曾经名不见经传的东北小伙缘何一夜成名?他的成名与赵本山有多少关系?《我叫小沈阳——小沈阳成长密码》一书全景展示他的成长密码。可是,小沈阳本人对此书出版毫不知情,他以未经授权为由将作者黄远高及中国电影出版社、中关村图书大厦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中国电影出版社、黄远高赔偿小沈阳9万余元,停止《我叫小沈阳——小沈阳成长密码》的出版和发行。

  2009年,春晚小品《不差钱》让艺名小沈阳的沈鹤家喻户晓。此后,小沈阳的人气水涨船高。

  2009年12月,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发行了黄远高编著的《我叫小沈阳——小沈阳成长密码》一书。小沈阳说,此书并未得到他的授权,作者擅自在封面及内页大量使用其肖像,并且还以“小沈阳说”等第一人称的方式叙述了他的成长历程及婚姻家庭生活细节。

  小沈阳以对方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为由,将作者、销售方、出版方三方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开庭时,小沈阳委托代理律师出庭,而黄远高既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

  中国电影出版社辩称,小沈阳作为公众人物,其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应该受到相应限制。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况且此书并没有对小沈阳的形象进行诋毁,也没有用小沈阳的肖像制作广告等营利,因此不认为是侵权。

  中关村图书大厦则辩称,他们销售的书籍来源合法,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

  构成姓名权及肖像权侵害

  法院审理认为,黄远高与中国电影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后,未征得小沈阳同意,便使用小沈阳的姓名及肖像用于图书出版,属于营利行为,已构成了对沈鹤的姓名权及肖像权的侵害。

  鉴于涉案书籍的基本内容没有失实,法院认定中国电影出版社、黄远高未造成对沈鹤名誉权的侵害。

  上午追访

  责编:以研究公众人物的方式出版

  律师:违法成本低 名人“被传记”

  “擅自以名人名义出书,就是为了多获得非法利润。”著名律师张起淮表示,小沈阳在春晚一举成名后,其名字、肖像及其创作的作品都有极高的看点和卖点。出版社擅自冒名出书的初衷,应该是为了谋取更多利润。

  “明知违法还要做,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抑制犯罪的作用。”张起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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