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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移民部门:外籍配偶父母赴台探亲最多可待半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500    更新时间:2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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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外籍配偶父母赴台探亲,目前只能申请1个月签证。台移民部门8日说,未来怀孕外配的父母,可赴台3个月,申请签证时有相关证明文件,可再展延1次,但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80天。

  据台移民部门指出,新移民等团体3月底前往台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参加座谈时,曾向台当局领导人马英九反映,外籍配偶父母赴台探亲,目前只能申请1个月签证。对此,移民部门研商,决议延长外籍配偶父母停留签证期间。

  台移民部门指出,核发原则为未怀孕的外籍配偶父母,外事单位可核发停留期限90天,且不可延期签证时间;已怀孕的外籍配偶,申请签证时附有预产期证明文件,父母停留期限一样为90天,但停留签证可延期。

  台移民部门表示,怀孕外籍配偶父母,入境停留期限届满原本90天,只要检附证明,可再向停留地服务站申请延期90天;原则上,每年在台停留不得超过180天,若父母亲有违规纪录时,将不予核发或限缩签证停留期限。

  台移民部门指出,这是以一般性原则为主,外事部门仍会视个案状况酌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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