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起草的有关条例将对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和退出机制进行规定
近日有消息称,作为“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小组”的牵头部门,住建部正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拟对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退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路径进行规定。
这意味着,执行“限购、限贷、限价”政策一年之后,房地产市场趋于稳定,“限”字标签的短期调控政策施行的同时,房地产市场长期制度建设正在被提上当前日程。事实上,去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曾提出“承继式调控”的房地产调控的指导思路,其核心就是用长期制度建设的完善来取代短期行政手段。
与以往的调控不同,这轮始于2010年的调控开启了“两条腿走路”的思路,一方面抑制住宅投机投资,另一方面就是大幅提升政策性住房保障范围,于是,36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任务成为“十二五”的重头戏。
然而,经济适用房通常在购买满一定年限后,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补缴相应的综合地价款项,即可获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由于补缴额度的标准划定能否与土地增值收益等同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经济适用房的再上市交易产生了较大的牟利空间。为规避这其中不甚合理的利益,深圳等城市宣布不建设这类以供出售的政策性住房,一律转为公租房建设。而今,这项关乎民生大计的重要工程,即将有统一的规范。
有消息称,接近此次“条例”草案起草的权威人士表示,住建部方面希望在2012年三季度末,也就是2012年10月前,基本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在进行初步修改后,于2012年底前上交国务院法制办。
目前,正在起草的“条例”除去对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功能、法律地位等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外,将对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关的方式和路径进行规定。
对于购置型保障性住房的再上市交易问题,“条例”拟规定必须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回购,而不得自行进入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再行流通。至于具体的操作办法,将会留给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操作的空间,但总的原则仍是消除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
今年早些时候,北京市政府下发《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规定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禁止新购经济适用住房自行再上市交易,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优先回购。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近日宣布,郑州市将建经济适用房建设适时退出机制,除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外,暂停新的经适房项目选址。
由于目前《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尚处在起草阶段,并未终稿,因此对于相关问题亦存在不断调整和修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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