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丧失文化价值 有关人员将被追责
我国将动态监管名城保护———
在城市建设中,如何避免文物建筑的乱拆乱建、破坏损毁?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表示,将出台动态管理机制,合力监督历史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唐凯日前表示,建议设立由国家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合力做好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监督。
唐凯表示,住建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历史文化名城动态管理机制,对于保护状况不佳、已经完全丧失历史文化价值和风貌的名城名镇名村,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些地方政府将历史文化资源交给旅游公司长期管理开发,甚至将一些重要历史遗存的管理权出让,使得管理工作出现错位。对此,唐凯建议,通过立法和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禁止和纠正将历史文化资源出让给非政府管理部门经营和管理的错误做法。他还指出,“提倡建立以地方政府主导的保护与利用协调运作的管理模式,在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带来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通过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带动地方的经济发展。”
新闻背景
四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半数因建设遭损毁
“鲁迅旧居将拆除”,“广州800年古村面临保护性拆迁”,这些消息都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据统计,我国近30年来消失的四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是由于各类建设活动而遭损毁的。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更直言,在地方基本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中,大拆大建、过度开发、破坏损毁文物现象较为严重,已成为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最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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