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基金要按售房收入的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更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关闭、破产企业如果要统筹使用单位住房基金的,需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企业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或已解决职工住房情况证明。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单位住房基金包括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含存量公有住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直管公房回收的资金(包括职工将其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向单位补交的价款)。除了按售房收入25%留作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基金后,余下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2000年以后,广州取消了住房实物分配,单位对于未享受到实物分房的员工实施住房货币补贴。而发放住房补贴的来源就是单位销售房改房的资金,当时广州一共销售了60多万套房改房,这笔资金高达150亿元。而早在1998年,广州市政府下发文件,对市直单位未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的职工按职务发放25年住房补贴,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率先试行住房货币分配。但在住房货币制度全面推开后,不少没有享受过任何福利分房制度的非市直单位职工却至今没有领取过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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