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不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可能被不法分子套购为制毒原料的潜在风险隐患,河北省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措施,强化监管。
一是严格资质审核。对各药品批发企业重新审核购货方资质,建立规范的客户档案。并对客户档案安排专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客户信息进行核实,对即将到期或过期的资质进行及时索取和催要。
二是实行销售送货追踪回访。对批发企业实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送货制,销售方将货送到采购方的仓库或注册地址后,由收货方在销售清单的回执联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返回企业留存备查。同时,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要对数量较大或采购次数较频繁的业务进行到货追踪回访,回访要到采购方注册地址或仓库进行实地核实,做好追踪回访记录,双方签字确认。要求批发企业尝试对管理软件进行必要的升级,自动设置关口,对购买较大数额的设定不能交易程序。
三是严格禁止现金交易。严格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律不得现金交易。销售方要将财务转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和销售到货追踪回执单一起存放,销售清单货款数额和转账支付数额要一致,转账支付凭证上付款方和销售清单上的采购方名称应一致。
四是实行较大数量采购报告制。单体药品零售企业、个体门诊、村卫生室等较小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一次性采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超过20盒(不含20盒)的或者一个月累计超过100(不含100盒)盒的,乡镇卫生院一次性采购超过100盒(不含100盒)的或者一个月累计超过400盒(不含400盒)的,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购买方持有效资质、采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方授权委托书,购买双方一同说明采购理由,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
五是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业务员、开票员、送货员等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弊严重性的认识。业务员必须是经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网备案并经培训合格的正式人员。批发企业开票员开具的所有销售凭证一定要注明业务员姓名,并请质管部门确认采购人员身份、采购方资质。送货员一定要是企业的正式员工,且在送货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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