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会17日发布消息称,该会已完成讨论《承诺转让在建楼宇的法律制度》草案,即“楼花”买卖法案,加强“楼花”监管 杜绝“一屋两卖”、“烂尾楼”、“货不对板”等乱象。
在澳门,“在建楼宇”被俗称为“楼花”,其买卖是不动产交易的一种常见方式。过去由于监管存在法律漏洞,“楼花”买卖曾发生“一屋两卖”、买楼后无法“做契”、“烂尾楼”等乱象。
为保障“楼花”买卖各方的合法权益,澳门特区政府在去年进行了公开咨询,并在此基础上草拟了《承诺转让在建楼宇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对“楼花”的买卖及按揭等法律行为作出规范。
该法案建议,发展商必须完成楼宇地基、地库及地面层楼板工程后,才可获准销售楼花;楼花买卖须签订由律师确认的预约买卖合同;自购买或按揭楼花日起30天内须强制登记,避免“一屋多卖”;发展商通过地产中介销售楼花,须指明代理单位、价金、折扣及佣金等。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预计该法案将很快会送交立法会审议。希望通过规范相关法律,能杜绝“一屋两卖”等“楼花”交易乱象,促进澳门房地产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强制物业登记等提升信息透明,有助市场掌握情况、打击炒卖行为。
法务局局长张永春称,由于“楼花”的买卖涉及面广,相关制度的全面完善尚需其它方面法律制度的配合,特区政府会继续完善民法典、尤其涉及分层所有权部分,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等正抓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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