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581 更新时间:2012/4/18 |
|
这两个月,工信部刚发布的《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在业界持续发酵。《规划》明确提出的工业节能“九大工程”以及配套投入的5900亿资金,成为节能行业关注的焦点。 “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左右,‘十二五’期间预计实现节能量6.7亿吨标准煤”。《规划》中,提出了中国工业节能的总体目标和行业目标。 这一目标被认为是“硬骨头”。有关专家提出,应在结构节能上下功夫,综合运用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在2011年节能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尴尬下,这种姿态显得更有深意。 “要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合同能源管理、政府节能采购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加强用能管理”。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了节能环保工作,并重点提到了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 “今年EMC领域将迎来罕见的大餐。”一位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国标《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其是指“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 在2010年的“25号文”,即《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出台前,很多人根本没有听说过合同能源管理。 此前的2009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产值才200多亿元,一度被戏称为国务院讨论的“最小行业”。 作为市场化节能模式,业界普遍认为,EMC今年将迎来空前发展机遇。 春江水暖? “2012年的情况,应比2011年好得多,因为政策环境更有利”,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对记者表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能放心来做了”。 早在1998年,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北京、辽宁、山东建立了国内最早的3家节能服务“示范”公司。 “25号文件之后,此行业开始爆发式增长,出现了大批新公司”,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秘书长赵明称,“目前我协会会员有800多家,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的公司是2339家;但据我们了解,市场上还有一批很活跃的公司,加在一起大约有4000多家”。 “实际上可能更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标准(国标)专家组成员、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生认为,这两年国家从税收、财政等方面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投资者、设备制造商和用能企业纷纷加入该市场,“这是很好的趋势”。 “希望做一些大点的项目,对先进的国际国内节能设备和新的资讯、产品,都有迫切需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已经十几年的北京奥天奇能源科技公司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今年上三五个项目不成问题;形势比较好,就是人员缺口大,一直在招人”。 接受采访时,奥天奇公司正忙着组织和财政部乒协、国家发改委乒协联合主办“国家机关乒乓球赛”。全国人大常委会、住建部、质检总局等部门都有代表队参加。 “虽然是个小球,但很容易沟通感情”,奥天奇的这位人士表示。和其他节能服务公司比起来,奥天奇的客户主要是部队、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很有特色。 目前,奥天奇已为交通部、国家统计局、信访局、体育总局、外交部、铁道部、审计署、文化部、发改委和财政部等诸多国家部委的能源系统作了节能改造。 该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类型客户的钱款往来比较有原则,克扣或者延期付款都较少发生”,“而一些民营企业想节能,又不愿花太多的钱,总在硬件方面打折扣,完工后维护保养、施工返工等工作量很大”。 问题多多 比起奥天奇,一些节能服务公司的遭遇则比较悲惨。 “不给他们结算;想接下一个活,就不能结清上一个的钱”,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法务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律所高级合伙人杨黎明律师称,他曾多次亲耳听到某些国有企业人士这样评价为其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 2010年,除了25号文,国标《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也同时颁布实施,结束了该行业一直没有标准化合同的时代。在节能效益分享、节能效益支付、运行服务型等几种类型中,国标力推“节能效益分享型”。 所谓“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节能工程的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担负,客户无需投入资金。在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节能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这种模式,在信用缺乏的大背景下,给节能服务公司带来巨大财务风险。 北京市的首起合同能源管理诉讼案,是2010年的北京华通兴远供热节能技术公司诉北京华清物业公司一案,其成为北京首例公开审理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纠纷的案件。 按照协议,华通兴远为华清物业提供供热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华清物业按燃气节能效益分两次向华通兴远公司支付节能效益分成。完成第一次付款义务后,第二次付款到期,华清物业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 “一波三折,案子开庭就开了5次,通过取证,反复质证、答辩,时间挺长”,北京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海波回忆起当时的情况,有些感慨。在法院查明确有节能效果后,华通兴远胜诉,“但证据采集过程很难,难在节能量难以认定”。 |
|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
|
|
|
网站介绍 |
|
|
|
|
|
|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