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要求,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印发全系统执行。
该制度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等六部分,共分解行政许可事项5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项,行政处罚事项2大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强制事项2大项(登记保存、查封扣押),配套制度规定10项。除餐饮服务审批和化妆品审批外,基本分解覆盖了全系统省、市两级所有行政权力。
该制度是立足河北省行政执法实际,在深入调研、借鉴其他部门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可操作性较强。一方面,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细化的依据,有利于减少同案不同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另一方面,该制度的实施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更加合理、更加透明,也更容易被行政相对人所接受,对于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促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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