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
|
|
|
|
|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质检、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规范有机产品消费市场。通知要求: 一、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生产、加工过程或者认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发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发证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应当严格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查处。 二、各级质检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销售者,应当责令整改;对生产企业超期、超范围或者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三、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认证、认证咨询活动,进一步净化认证市场。同时,加强对销售者宣贯《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督促销售者严格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采购、储运、销售有机产品,严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行为。 四、各级工商部门对销售伪造或者冒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五、消费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12365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分别向质检、工商部门举报。各级质检、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与配合,强化信息交流与合作,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是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对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产品实施的第三方认证活动。国家认监委成立后,依据我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国家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在相关部门支持下,我国有机产业迅速发展。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已累计颁发有效证书11090张,获证企业7728家,有机种植面积达200万公顷。有机产品认证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
|
网站介绍 |
|
|
|
|
|
|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