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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能源和中石化称再度押后寄发收购中国燃气之股东通函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1018 更新时间:201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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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能源和中石化联合发布公告称,将收购中国燃气要约最终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6日,有关交易之通函寄发期限押后至最迟5月31日。 “鉴于所需批准预计在2012年5月15日前仍在审查过程中,要约人同意根据要约公告所载的条款将最终截止日期延长至2012年7月6日。”公告称。 新奥能源此前联手中国石化向同业中国燃气提出每股3.5港元,或总价167亿港元的收购方案,但中国燃气董事会认为新奥与中石化财团出价过低而拒绝向股东推荐,演变成敌意收购。现时财团能否推进向中国燃气股东的要约,视乎能否达成五项先决条件,其中包括商务部反垄断审批以及新奥股东会的批准。 而新奥在发出股东通函之前,还有机会调整收购价格,因此市场一直注视新奥何时发出通函。 新奥此前将寄发股东通函期限由2月底延至3月底,以载入去年度业绩报告资料,其后再将期限延至4月底。同时财团将要约的最后截止期限延至5月15日,原为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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