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生活 >> 低碳·标准 >> 能源环保 >> 正文
新奥能源和中石化称再度押后寄发收购中国燃气之股东通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1018    更新时间:2012/5/4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新奥能源和中石化联合发布公告称,将收购中国燃气要约最终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6日,有关交易之通函寄发期限押后至最迟5月31日。
  “鉴于所需批准预计在2012年5月15日前仍在审查过程中,要约人同意根据要约公告所载的条款将最终截止日期延长至2012年7月6日。”公告称。
  新奥能源此前联手中国石化向同业中国燃气提出每股3.5港元,或总价167亿港元的收购方案,但中国燃气董事会认为新奥与中石化财团出价过低而拒绝向股东推荐,演变成敌意收购。现时财团能否推进向中国燃气股东的要约,视乎能否达成五项先决条件,其中包括商务部反垄断审批以及新奥股东会的批准。
  而新奥在发出股东通函之前,还有机会调整收购价格,因此市场一直注视新奥何时发出通函。
  新奥此前将寄发股东通函期限由2月底延至3月底,以载入去年度业绩报告资料,其后再将期限延至4月底。同时财团将要约的最后截止期限延至5月15日,原为3月31日。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