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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M贷款须收缴相应利息
作者:袁志丽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323    更新时间:2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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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央行7日致函欧盟委员会,呼吁欧元区永久性救助基金“欧洲稳定机制”(ESM)在向被救助国提供贷款时须收取一定的附加费用。该行同时呼吁ESM对二级市场购买政府债券保持高度警惕。
  德国央行表示,为减少被救助国在财政支出上的不当消费,被救助国在获得ESM贷款时,须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不要求支付利息,就等于放弃了对ESM贷款效用的制约,同时放弃了刺激被救助国迅速返回资本市场的重要手段。
  德国央行称,对于ESM而言,在二级市场从商业银行手中购买政府债券,在程序上似乎存在问题。直接救助银行业并不在ESM的任务之中。分析人士表示,如果ESM不能或者不愿意在二级市场购买政府债券,这一艰巨的任务将主要落在欧洲央行肩上,但欧洲央行今年并未过多执行债券购买计划。
  遵循国际相关法规,根据欧元区各国之间的协定,欧盟领导人在2011年3月就设立ESM达成一致,确定该机制为欧元区常设救援基金,并计划于2013年7月以前取代目前的欧洲金融稳定工具(EFSF)。ESM的主要任务是为成员国提供金融救助,确保受助国发债的可持续性,同时提高受助国在金融市场自筹资金的能力。ESM的认缴资本总额最终将达到8000亿欧元,其中的800亿欧元为实缴资本,后续部分将由各成员国从2013年起分五次等额分期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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