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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化妆品套装出口切勿“超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572    更新时间:20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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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义乌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出口化妆品套装进行现场检验时,发现其包装盒内“增藏”了一款仿真饰品。经询问,该仿真饰品为市场采购商品,未经任何检验检疫,义乌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随即停止了检验,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相关规定,出口化妆品和仿真饰品均须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方能出口。然而在商品采购出口的过程中,化妆品、饰品等多个商品“混搭”出口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客商为了贪图方便,往往在报检过程中只申报化妆品,不申报饰品等其他法检商品,这样极易导致产品被国外通报。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妆品出口企业:要及时把握商检动态,提高风险意识,确保每批法检商品出口有理;要抓好企业员工的业务素质修养,做好各项台账登记,保证每笔业务溯源有据;要加强检企联系,寻求前沿资讯和技术支持,力争每项决策制定有方。
  化妆品套装出口也“限座”,切勿超载“多余乘客”引烦恼。只有企业规范出口,维护市场秩序,才能使义乌这艘“外贸航母”走得更好更远。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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