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租社会闲置房屋作为保障房房源,本无不可;关键要规范,切实发挥保障功能
武汉市用旧公寓“充数”公租房的新闻这两天引起高度关注。在住着人的旧公寓上挂上公租房的牌子,就算成公租房,显然不妥,甚至有造假嫌疑。但如果真的如武汉相关部门负责人所言,将会由政府收租这些旧公寓,加以改造后作为公租房出租,倒是筹集公租房房源的一种不错的方式。
去年全国开工1000万套保障房,今年开工不低于700万套,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地,压力不小。事实上,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除了新建以外,通过收租、改造社会闲置房屋作为保障房房源的例子并不少。在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保障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中,也鼓励各地通过收租社会闲置房屋来筹集保障房源。
这种方式的好处显而易见。对地方政府而言,即便给收租的社会房源统一装修、配上家具家电,也比新建一套房子便宜得多。而且,通过收租房源,短时间内就可以筹集到一定数量的房源,省去了建设住房至少两三年的周期,也更容易完成保障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对保障对象而言,这种方式意味着会有更多的房源在地段比较好的市区,可供选择的位置、户型也更多样。一些城市出现的保障对象因为保障房位置偏远而放弃选房的现象,也会因此减少。
尽管这是一件好事,要做好,还需要政府出台专门的规范性做法。比如,对收租的房源确定户型、面积、设施配备的标准,设定合理的租金和租赁期限,进行统一适当的装修,并且明确政府和房东的责权利。真的让这些房子能发挥公租房的功能,解决保障对象的需要。像武汉目前这样挂个牌,恐怕不行。
此外,从整个住房供应的角度看,政府收储社会房源,有可能挤占租赁市场上可供出租的房源数量,导致租房市场供应不足。在租金的设定上,政府与个人房东签订一个较长期的、租金恒定的租赁合同,可能给市场租金划定一个“政策底”,使市场租金出现只涨不跌的情况。这都是保障房房源筹集时必须提前考虑、早作应对的。
对于在保障房建设中,单纯为了完成目标而滥竽充数的现象,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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