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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开发思路或调整 可能暂变为常规项目审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715    更新时间:20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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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11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国家能源局日前批准南方电网和粤电集团在广东分别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地点分别位于广东珠海和湛江。这意味着,今后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可能暂由特许权招标转变为常规项目审批,早先业内一直关注的第二批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暂时或不再进行。
  珠海项目位于广东珠海桂山,装机总规模19.8万千瓦,加上海岛智能微电网工程,项目总投资44.5亿元,预计2014年建成投产。项目运营方为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公司,该公司由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牵头组建。根据项目投资经济分析,预计该项目投资回收期约11年,内部收益率约8%。
  另一个项目位于湛江徐闻县新寮岛。早在2009年,粤电集团就获湛江徐闻海上风电项目4.8万千瓦海上风电场开发权,该项目主要采用明阳风电的超紧凑型风力发电机组。
  国家有关部门之所以调整海上风电开发思路,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特许权招标的目的是降低开发成本。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四个项目中标价在0.62元/千瓦时至0.74元/千瓦时之间,已接近陆上风电最高上网价格,如果再以招标形式确定电价,将进一步压低报价,不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海上风电开发不仅仅是能源问题,还涉及到海洋局等其他部门。2010年以来,海上风电项目不断增多,大都选择在近海海域和潮间带布局风电场,单个风电场规划面积普遍较大,使我国海域开发利用面临的行业用海矛盾更加突出,能源主管部门与海洋主管需要协调事项太多,以至于首轮特许权招标的四个项目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改招标为审批,更利于控制开发节奏,加强不同主管部门之间协调力度。
  中国风能协会副理事长施鹏飞认为,陆上风电经过五期特许权招标,逐渐摸清不同地区风电上网成本,在此基础上,最终出台四类地区陆上风电标杆电价。但目前海上风电只经过一轮特许权招标,且主要集中在江苏一省。如果今后海上风电不再进行特许权招标,如何确定不同区域不同项目上网电价,将成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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