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27日,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广西桂林召开了稀土标准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稀土生产企业、科院院所等相关单位数量达38家,与会代表人数达61位。会议除对《钕铁硼速凝薄片合金》等15项稀土标准进行了审定、预审外,还专题研究了GB 9968-2008《硝酸稀土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其3项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存废问题。
首先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相关标准情况进行了说明。GB 9968-2008《硝酸稀土植物生长调节剂》最初于1988年由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负责起草制定,1996年首次修订,2006年再次修订,并改为现有标准名称。制定该项标准主要目的是固化研究成果,推广特色稀土产品在农业上的应用,标准实施后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最近秘书处分别接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2)标委工一便字第02号文及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12)农标字第016号文,提出对《硝酸稀土生长调节剂》等相关标准进行废止的建议。理由是按现有标准的技术名称和适用范围应属农药范畴,但是该产品没有合法的生产许可,未延续取得农药生产登记证和许可证。然后,与会各个单位就上述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表示同意农药标委会的处理建议,并表态将积极了解和推进相关产品登记与生产许可证事宜,择机再上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计划,其他大部分与会单位代表均表示赞同。但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代表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理由是稀土农用是稀土应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GB 9968-2008修改后的标准名称《硝酸稀土植物生长调节剂》未能准确反映产品的特性,农用硝酸稀土本属于稀土微肥一类,主要原料为高丰度的轻稀土,用于茶叶、果树等叶面喷洒,多年来经验证明,如按标准规定计量内施用,不会造成危害。目前,农用硝酸稀土在包头、福建、山东等地皆有生产,并有出口,相关国家标准一旦废止,企业将会陷入无标生产的状态,稀土农用产业发展会受到影响,因此建议修订此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