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为打击骗购住房行为,北京住建委和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本市购买住房的,经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对于未能通过核验的申请家庭,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快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的网上自动核验。
通知强调,申请购房家庭应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如实申报和提交购房资格核验材料,并按照所签署的《购房承诺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核验发现伪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行为的,2年内本市不得向其销售住房。
同时,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伪造者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今后不予办理《工作居住证》;涉及伪造《工作居住证》当事人所在单位责任的,将所在单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暂停其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的资格。对伪造及协助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家庭住房状况,涉嫌构成犯罪的个人或单位,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通知明确规定,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未履行购房材料核查义务,未如实填报核验信息,将被停止网签,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