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监察部24日联合对全国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通报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防汛抗旱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加强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以及干旱灾害,防止重大水旱灾害事故发生。
通报指出,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家防总和监察部还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区的其他江河、水库、蓄滞洪区、城市等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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