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生活 >> 泛标准 >> 社会热点 >> 正文
全国主要防洪工程和抗旱地方政府责任人名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775    更新时间:2012/5/24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监察部24日联合对全国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通报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防汛抗旱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加强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以及干旱灾害,防止重大水旱灾害事故发生。

  通报指出,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家防总和监察部还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区的其他江河、水库、蓄滞洪区、城市等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文章录入:user4    责任编辑:user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