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星岛日报》30日报道,美国国税局(IRS)一份研究发现,报告经调整后总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纳税人,2009年不缴纳联邦收入税的比率从0.51%增加至0.53%,创下自1977年以来的最高点。这意味着每189个高收入纳税人中,就有一人避税。
IRS的研究发现,这些纳税人报告免税利息,慈善捐献抵税、医疗开支及其项目的开支,用合法的手段将他们的课税收入减少。他们同时也避免跌入最低替代税的税网。
IRS在其计算中使用了两个收入定义及两种税收方法,从而导致4种方法计算高收入美国人不交税的比率。4种计算方法中有3种显示,2009年不用交税的高收入人士的比率达到自1977年以来的创纪录高位。
计算显示,2009年报告经调整后收入至少20万美元的家庭中,有10080个家庭(即0.26%)没有向美国或其它国家交税。根据美国的税法,美国公民在世界各地的收入均要向IRS报税。他们向其它国家缴交的税,将在美国获得税务抵扣。如果使用扩大的收入概念,将部分不用交税的项目包括在内,并只研究美国的收入税,这个不交税的家庭数目为35061个,即0.88%。
报告称,整体而言,约半数美国纳税人不用交联邦税,主要集中在中等及低收入家庭。对于这些家庭,类似孩子抵税额和给低收入人士的工薪抵税额税务优惠,加上标准抵税及个人免税额等税务优惠加起来,使他们消除税务责任。
此外报告显示,在美国,经调整后收入超过20万美元家庭的数目,从2008年的440万(即占人口总数的3.1%),到2009年减少至390万(即占人口总数的2.8%)。这份年度报告发表之时,正值有关美国税法是否公平的辩论正在进行。美国总统奥巴马同意实施所谓的“巴菲特规则”,向高收入人士征收30%的最低税率,奥巴马还支持对逐项抵税和都市债券利息的税务豁免加以限制,令高收入人士难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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