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工作。
自2011年5月起,重庆市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实施经营条件审查,符合保健食品经营条件的,发放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对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由于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截至目前,审查意见通知书已陆续到期,为了继续做好此项工作,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对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即将到期,且经营单位继续经营保健食品的,由经营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出换发申请;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到期的,经营单位应在本通告下发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换发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按新申请经营条件审查办理。同时指出,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工作自行停止。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进行保健食品经营,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如违反相关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的,一经查实,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