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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判定魏桥集团自建电厂“四宗罪”牵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点击数:504    更新时间:2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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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桥集团的屁股该打:单个企业自建小电网,肯定不是正确方向;但国家电网的屁股谁来打?

最近两个月,陕西地方电力集团与国家电网陕西分公司发生武斗,山东魏桥集团自建电厂与国家电网产生冲突,两件事引发了一场关于供电体系的大讨论。

以纺织和电解铝为主业的魏桥集团,1998年以后就一直被电卡着脖子:一是电不够用,二是电价太高。聪明的董事长张士平不想一直担负这样大的电力成本,遂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建起了自备电厂。

这却得罪了电网公司:一个用电大户这样“自发自用”,让“吃差价”的电网公司售电量大大减少——尽管电网公司没法给魏桥集团提供质量稳定、价格低廉的供电服务,何况,它还向周围居民低价供电。

于是,电网公司与电力企业联合会、物价部门总结了魏桥供电“四宗罪”:违反《电力法》;环保不合格;安全性差;没有承担社会责任。

魏桥集团的屁股或许该打,但这几大棒真真有些牵强。

先说违反《电力法》。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第二十八条规定,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而魏桥正是因为电网电价太高、不够经济,说停就停、不连续不稳定才自建电网的。且不说这部法律已有多条不适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即便是违法,也是电网“违法”在先。

接着讲环保。魏桥集团所用发电设备的环保优势,早已被专业人士肯定过。退一步讲,即便电厂不环保,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和电网企业、电力企业联合会也没资格打下这一棒,自有环保执法部门出来说话。

再来看供电安全。外行人不懂,听起来很忽悠人,事实上魏桥电厂是自己圈起来的小循环,不会妨碍电网企业的供电安全。并且,纺织设备对电能质量十分敏感,如果供电不安全,直接的反应就是纺纱织布断纱跳线,怕是成就不了世界最大棉纺企业。而向居民供电,本不是魏桥集团的商业计划,而是周遭居民希望分享这便宜且服务周到的电力资源。

最后说社会责任。国家电网电价体系包含了各种附加费用,魏桥集团所在的山东省,每一度电中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8分钱等系列费用。魏桥集团供应给附近居民和企业的电价中没有涵盖这一块,所以被国家发改委官员指责未尽社会责任——就算魏桥集团减轻当地居民生活成本和企业生产成本不是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和公民也是选择性而不是强制性的,未尽也不必受责罚。

当然,不该打下这几棒,并不意味着魏桥模式值得推广:单个企业做自己的小电网,自己平衡用电和发电,肯定不是配置电力资源的正确方向,还是应该将电网建设成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将体制理顺,将服务标准化。魏桥供电模式其实是“逼上梁山”:魏桥集团2011年销售收入1600亿元,在册职工16万人,这样一个企业,无法承受霸气的电网动辄心情不好带来的压力,即使重新并入国家电网,稳定、优质的电力服务也依然是它的诉求。

国家电网与地方电力企业或自发电企业之间的矛盾,无关制度设计的根本,只是在具体执行中偏了方向。强势的供方,如真能考虑需方的利益和需求,自然会赢得客户的认可,也不会闹出这一场场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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