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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607 更新时间:2012/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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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海洋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2012年全国围填海计划,向沿海省及计划单列市海洋部门下达了2012年地方围填海计划指标。两部门要求,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大对“批而未用、围而不填、填而不建”等圈占海域行为的查处力度。 据了解,2012年地方围填海计划指标一次性下达,原则上不再追加。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两部门明确要求,围填海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擅自突破。省级海洋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用海预审的管理,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项目用海的审核程序进行预审,安排和核减围填海计划指标,累计安排指标额度不得超过年度计划指标总规模。 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和农业用围填海计划指标要分别核减,不得混用。计划年度内未安排的围填海计划指标作废,不得跨年度转用。超计划指标进行围填海活动的,一经查实,按照“超一扣五”的比例在该地区下一年度核定计划指标中予以相应扣减。 两部门提出,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要按照节约集约用海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合理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执行进度,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基础设施、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和民生领域项目的围填海活动。加大对“批而未用、围而不填、填而不建”等圈占海域行为的查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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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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