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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与发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407    更新时间:20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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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是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纪念日,也是“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实践15周年。15年来,香港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坚决落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主进步,呈现出勃勃生机与活力,充分证明了这一理论的正确,且行之有效。15年来,这一理论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一国两制”在设计之初针对的是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但当首先运用于中英之间解决香港问题,就超出了“国内”事务的范畴,具有了国际间“和平解决争端”的重要意义。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以及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颁布,为“一国两制”理论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基本法》同日生效,“一国两制”由理论进入实践层面,历史掀开了崭新一页。

  15年来,香港在“一国两制”政策指导下,克服诸多不利因素,各方面取得斐然成绩。政治上,特区政府施政平稳,先后顺利完成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和四届立法会选举。政制发展稳步推进,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确立了香港进行普选的时间表;2010年6月,立法会通过《2012年政改方案》,被视为香港政制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经济金融方面,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和特区政府的带领下,香港经受住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的考验,保持了经济持续增长。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得到保持和提升,离岸人民币业务发展顺利。社会民生方面,回归以来,尤其是2003年以来,香港社会的气氛逐渐朝着理性、务实的方向发展,重要民生议题尤其是近年突出的贫富差距拉大、楼价高企等在特区政府出台多项措施、积极应对之下呈现缓和之势。对外联系与国际交往方面。一是与内地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自2003年以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及8个补充协议,这是中央“挺”港的具体措施,也是内地与香港谋求更密切经济联系的措施之一。此外,在中央大力支持下,粤港澳合作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展顺利。二是自2008年以来,在两岸关系缓和的大背景下,积极开拓与台湾关系的发展,建立类似海协会、海基会“大两会”形式的“小两会”(协进会和策进会),每年轮流在两地举行联席会议,2011年港台还互设办事处。三是国际交往不断扩大,特区政府自回归以来,成功举办多项国际性会议,包括1997年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年会、国际电信联盟2000年和2002年亚洲电信展及2006年世界电信展、2001年全球财富论坛、2005年世界贸易组织第6次部长级会议等。日前,特区政府共参加各种类型的国际组织230多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5个国际组织在香港设有办事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一种理论或构想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一国两制”也不例外。在十几年的实践中,中央和特区政府都碰到过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相关机构和人士研究、尝试、磨合、调试,好的做法保留、发扬,不合适的及时纠正,本着实事求是,为香港好,为国家好的严谨态度应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丰富、发展了这一理论:

  一是在实践中更为明确“一国两制”的基本概念。首先,“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发展“两制”必须在“一国”的基础之上。中央对“两制”的发展负有主导责任,在有关香港未来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上,中央完全有权力也有能力参与。如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中央有主导权,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香港普选时间表和路线图的原因。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虽然“特殊”,但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仍属于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在2006年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一五”规划)中,香港第一次被列入其中,从战略高度着眼香港的发展;2011年的“十二五”规划更是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单列一章,充分彰显国家对港澳未来发展的重视。其次,港人治港要求治港者必须是爱国爱港的人,2004年的“爱国者治港”大讨论对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爱国者”的概念进行了充分地阐释,指出这一概念范畴虽然宽泛,但并非没有标准,且应当在实践中通过制度设定确保爱国爱港者治理香港。再次,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而是中央授权下的一种自治。

  二是在实践中坚持践行、维护《基本法》立法原意。《基本法》1990年颁布,1997年实行,在十五年的实践中,难免碰到一些引发这样那样争论的问题。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基本法》第158条的规定进行解释。人大常委会的释法虽然极为克制,但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平息争议,有助社会形成共识。香港回归以来,人大常委会共进行过四次释法,其中有两次是特区政府或行政长官提出申请,一次由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最近的一次由香港终审法院提请,也即《基本法》第158条第3款的明文规定。实际上在实践中形成了特区政府及其首脑也可以提请人大释法的先例。这既是对《基本法》实践的丰富,也是对“一国两制”具体实施的充实、完善。

  三是港台关系“先试先行”的实践是对“一国两制”政策的有益补充。从“一国两制”角度来看,港台关系不应落后于两岸关系,相反,还应在某些领域走在两岸关系的前面,为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探索一条更好的路径。

  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回顾过去的15年,我们在为香港取得的成绩感到骄傲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国两制”毕竟是个全新的事物,一方面,前无借鉴,在发展过程中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甚至出现一些失误,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坚守法律底线,落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另一方面,也应看到,“一国两制”实施15年来,随着中国和香港形势的变化,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的、重大课题,如实施“两制”的内地与香港在“一国”架构下的合作问题,两地一些具体制度、规则、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互动与融合问题。实事求是地研究、解决这些课题,有助我们把“一国两制”的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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