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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672 更新时间:201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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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灾难的定价困局 ——“9·21”紫金溃坝案回访 如何为一场灾难定价?紫金企业,当地政府和受灾村民,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这些问题有着截然相反的答案。城乡差别,村庄与矿山的相互不信任,公权力强力但并不专业的介入,让各方对灾难的定价难以达成共识。 僵局 2012年6月,信宜紫金有限责任公司向信宜市法院递交了现场勘验方案和和解方案。这个曾因标的巨大、诉讼主体众多而引人注目的“9·21”紫金矿业溃坝案,刚在两个月前结束第一次开庭。除了22名死者的案件以紫金矿业按被告方提出的最高赔偿金额进行偿付而结案外,其他的民事诉讼一宗未判,所有灾民除了按户领取了政府发放的4.5万元赈灾款外,尚未得到一分赔偿。当初声势浩大的诉讼运动,如今正陷入一个僵局。 灾难发生在两年前。2010年9月21日,受11号台风“凡亚比”环流的影响,紫金矿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广东信宜市钱排镇银岩锡矿矿区遭遇罕见的强降雨。此次降雨集中在高山环抱、地理位置特殊、集雨能力强的山区,形成了很强的“水涡”冲击力。由于山洪猛烈,大量的土石及河沟两侧的风化岩、树木杂草等被冲入库区沟谷,造成库区水位急剧上升,导致高旗岭尾矿库初期坝漫坝后坝体右侧决口。 山洪冲垮了尾矿坝,并席卷在矿山脚下的村庄达垌村,几乎冲垮了大半个村庄的房屋,造成5人死亡。随后沿着当地一条主要河流钱排河向下游流泻。几公里外的石花地水电站在约2个小时后也溃坝,冲垮了水电站附近的村庄双合村,17人因此丧命。在双合村下游,还有一座钱丰水电站。虽然“9·21”当日并没有垮溃,但汹涌的水势仍然袭击了钱丰水电站附近村庄。这些下游村庄的村民都成为此后一场规模巨大的民事诉讼案的原告。 因溃坝导致的巨大损害,在当地掀起了一个诉讼潮。据法院统计,紫金溃坝灾民索赔系列案共2501宗,已立案2494宗,索赔总金额约3.4亿元。2011年7月11日上午,“9·21”紫金矿业公司溃坝系列索赔案件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开庭。开庭的第一批案件是距离矿山最近的达垌村5位死者人身损害赔偿案。因为死亡事实存在,且村庄就在矿山脚下,距离溃坝的尾矿库只有几百米的距离。这是诉讼中争议最小的一部分案件。 但诉讼还没有结束。导致“9·21”事故的强降雨,被当地官方媒体称为“千年不遇”。巨大的水量加上沿路溃坝,房屋垮塌等建筑物,使水流冲出原来的河道,肆意横流,所到之处的村民皆为原告。诉讼的数量在不断增加。直到2012年1月,还有下游钱新村的3位村民起诉紫金矿业在“9·21”事故中对自己造成的财务损伤案。这个位于距离紫金尾矿库约好几公里以外的下游村庄,本来并不紧邻肇事河流钱排河的流域。当洪水冲垮石花地水电站后,河水漫出河道,涌入钱新村地界。这3位村民是最新增加的原告。 案子的结束似乎遥遥无期。除了诉讼数量的巨大,案件事实的混乱也是一个原因。紫金尾矿库溃坝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下游石花地水电站的拦水大坝崩塌是受紫金溃坝的洪水冲击,还是水电站本身存在致命的质量问题?经过5年建设,才刚进入试运行期的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并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其财力雄厚的母集团紫金矿业集团是否应该负法律上的连带责任?紫金企业,当地政府和受灾村民,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这些问题有着截然相反的答案。 责任 看起来责任的厘清非常容易。在事件发生后不久,广东省纪委就出具了一份事故调查报告。这份报告将紫金矿业作为这起多米诺式连环灾难事件中唯一的肇事方,需要承担尾矿坝溃坝、下游水电站拦河坝被冲垮导致的所有事故责任。以这份调查报告为依托,企业与当地政府因这场灾难中的责任划分,站在了对立的立场上。 2010年,信宜市政府启动对紫金企业的大规模诉讼。政府组成了一个50多人的律师援助团,帮助村民们确定财产损失,写上诉状。截至2011年2月17日,信宜市政府公布材料显示,信宜市政府及灾民已向紫金矿业等7名被告提起诉讼,涉案索赔金额超过3亿元。茂名、信宜本地多名律师组成律师团,为逾1000名受灾村民提供法律支持。这是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法律援助行动。如果逐件分开审理,案件在一年内都难以完成庭审结案。作为第一个案子的代理律师,广东正大律所的高级合伙人王志卫告诉本刊记者,虽然诉讼案高达2000多宗,但性质相似,主要分为三类:人身损害赔偿案、房屋损失赔偿案、个人财务损失赔偿案。而广东省纪委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是所有案件的通用证据。如果能确立广东省“9·21”溃坝事件调查报告的合法性,并证明紫金集团与信宜紫金之间的连带赔偿责任,官司就好打多了。 但这份为平民怨、雷厉风行且措辞严厉出具的调查报告,却存在着一些程序和取证上的硬伤。制作调查报告的主体是广东省纪委,而非负责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安监局。负责去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的专家绝大部分在广东省本地研究所或者技术院校就职,这也让紫金矿业方面质疑调查报告的中立与客观。他们还找出了报告中一些数据上的错误。比如关于石花地水电站的责任认定,是此次灾难的重要部分。水电站的溃坝,导致临近村庄17人死亡,大面积房屋倒塌,大部分的诉讼案件位于这个区域。但在广东省纪委火速出台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对石花地水电站防洪能力的测算,一些关键数据并不准确。比如其中一个数据——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非溢流段坝高,调查报告中的引用数据是18.8米,但水电站在运行后的几年内,为增加发电能力,曾几次加高拦河坝,实际高度约为38米。这类数据错误在调查报告中并不是孤例。因此,在证据的合法性、案件定性等各方面都遭到了被告方紫金矿业的强力抗辩。 甚至在赔偿金额上也有不同的说法。按被告方对诉讼金额的统计,紫金矿业被提起诉讼赔偿的金额是1.92亿元。而钱排镇镇长梁志毅告诉本刊记者,政府统计的灾民诉讼金额是3.42个亿。这些自相矛盾之处,让被告方质疑诉讼的公正性。 紫金与政府 其实,在“9·21”事故发生前,政府与紫金的关系原本并不如此对立。据公开资料显示,银岩锡矿项目曾被信宜市列为十大工业建设项目之一和八大特色龙头企业之一。预计开工后,信宜紫金创造的利税约占信宜市税收的半壁江山。因此,在自2006年的建设期以来,信宜紫金在建设中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时,政府总是站在了企业一边。 一次比较大的冲突是矿山建公路时。自2007年就来到山上的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对本刊记者回忆,矿山建山顶住房、厂区时,原本用一条老路进山。山上的建筑完成后,必须要再建一条进山的新路作为生产用。但建路时遭到了村民的阻挠。村民们联合起来,诉求或许并不一致。谨小慎微的只是为了恢复必需的水源,维持村庄基本的存续;在外面闯荡过的则企望于分一点工程做,从矿山的丰厚利润中分一杯羹。矿场的进入已经打破了当地的生态和心态平衡。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村民们组织起来的主要犯罪事实有两桩:一是2009年9月3日,在进入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的本村公路段的路面上挖了一个深1.3米、体积13.52立方米的梯形大坑。为修复被毁公路需回填土方13.52立方米,工程造价为405.6元。二是多次组织起来阻拦矿山运送氧气、乙炔瓶等生产要素的汽车进入矿区。 在这次纠纷中,政府明显站在了信宜紫金一边。虽然当时信宜紫金的生产也并不合法。按照省纪委的调查报告:“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便以试运行为名,将高崎岭尾矿库投入正常生产运行,排放尾矿砂。”因此,“选矿场属于试产初期,没有产品入库,所试产品均处于在产品状态,无法计算产量及产值”。但法院还是根据设计产量计算出了矿场23万元的损失。4名村民代表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刑。村民们的抗议被处以重罪后,在信宜市政府部门的主持下,矿场重新开工。村民们清楚地记得,“为了让尾矿坝顺利修建,武警都来维持秩序”。 还有一次让村民们记忆深刻的冲突就发生在尾矿坝建坝的时候。村民们对这个家门口的灰色沙石堆保持了天然的警惕和排斥。一方面因为它距离村庄太近,另一方面则是尾矿坝的体量巨大,且和常识中的大坝有很大差别。为了保证过滤尾砂,尾矿坝都是用透水性强的砂石堆积而成,中间夹杂着棉布层,并不浇筑钢筋水泥。但并不了解这门专业技术的村民们眼看着一个上百米高的砂石堆堆积在家门口,不安全感油然而生。从建坝开始,就有村民去现场录下尾矿坝的建坝过程,并将没有浇筑水泥作为是“豆腐渣工程”的证据,号召村民抵制。这次冲突的解决又是靠政府的强势介入。“政府每家每户派人守着,不许村民去现场阻拦建坝。”李长都对本刊记者回忆。 公权力量和金钱的力量,是紫金矿业早期可以尽快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快速建立起基地的武器。在政府的帮助下,矿山与村民的集体性冲突以矿山方建设继续推进结束,但紫金矿业也失去了和村民对话、建立信任的机会。因此,当“9·21”事故发生后,虽然紫金集团希望用和谈的方式,快速解决赔偿问题,以求得已投资5个亿的矿山尽快复工,却发现当因为一纸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公权力站到了紫金的对立面之后,企业失去了所有和谈的途径。 当失去公权力的支持,金钱也不再有效。紫金集团在灾难发生后向当地捐款150万元,后来又追加捐赠了5000万元,给当地政府用于灾后重建。2012年6月,当本刊记者在约两年后重新来到受灾村庄,发现大部分村民的房屋重建已经完成,沿河的道路和桥梁建设正在进行,但紫金矿业并没有在当地获得好的口碑。它和村庄是相互怀有敌意的陌生人。 矿山和村民 在紫金矿业的眼里,当地村民贪欲难填。一个例子是,在矿山建设期间,有一车从东莞运来的基建器材,在进山路上翻车了,需要紧急用吊车施救。但吊车需要占用当地村民的一点山地,在人命攸关的情况下,那块山地的主人仍然坚持要价20万元。而在当地村民的描述里,紫金来到这里,什么事情都是用钱来摆平。“我们私下说,紫金把人心教坏了。”达垌村村干部李长都对本刊记者说:“比如刚开矿的时候,村里有几个无赖,去找矿山,说这些山林是他们的,要紫金给钱,他们就给了。这么做就不公平。山林是村集体的,矿上应该来找村集体,我们坐下来开会,确定这片山林是谁的,应该给多少补偿。” 这或许正是紫金的委屈之处:他们觉得自己已经付出多余的钱来打发乡村恶民的敲诈,但大部分村民又怪罪紫金助长这些乡村无赖,加剧了村庄的不公平。矿山和村庄因为共同的敌人,却站到了对立的位置。这种情绪在灾难后更为浓重,并在2011年4月19日爆发。企业的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矿区停产,矿山外请的一家工程队想把自己的一辆越野车开下山,但在山下遭到村民的围攻阻拦。甚至矿区的一位负责人还被村民打得不轻。村民的过激举动更强化了企业认为村庄难以沟通的印象。但村干部对本刊记者解释村民如此激愤的原因:一部分是怕企业转移财产,逃避赔偿,还有一部分是因为企业联系了村里几个被认为是“无赖”的村民,帮助把越野车运下山。“我们气愤的是,你们溃坝把村子害成这样,现在还想和村里的黑社会勾结起来。我们也恨村庄里这些无赖。”一位村干部对本刊记者说。 这种思维上的差别在庭审时也有鲜明的表现。信宜紫金方面一直怀疑2500多宗诉讼里,有相当多的事实不清的部分。比如房屋倒塌的数量、面积,还有各家各户上报的财产损失,有很多让人生疑的地方。比如一栋房子,有十几个原告方,包括兄弟姐妹、堂哥堂嫂……但村民的解释是乡村社会的祖产均分,一栋祖屋可能牵涉到的利益方就有上十人。村民们上报的财产损失里,大部分家庭都有摩托车这一项,但被水冲走无证可循,在政府管理部门又找不到登记的备案,因此被告方认为是村民谎报财产。但村干部告诉本刊记者,农村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摩托车,因为上牌照的花费上千元,很多家庭的摩托车都不上牌。这是农村不合规矩的现实,也成为控辩双方对财产虚实的争议。甚至一只鸡的大小,双方都有不同理解。村民对一只鸡的索赔金额上百元,被告方的年轻律师质疑,没可能有这么大的鸡。“你们城市超市里冷冻的鸡,一个就两三斤,我们农村散养的都是七八斤,市场上一斤可以卖到20元,一只农家草鸡上百元是很正常的事。我们在听庭审的时候忍不住说,真想回家抓一只鸡给那个年轻律师看。”李长都对本刊记者说。 对村民来说,他们对矿山的情感是复杂的,但绝不是全然排斥。一方面传统的生态的确被打破了。从矿山建设开始,村民们就感觉到用水开始紧张。矿山因为洗矿需要大量用水,几乎截流了大部分细河的水量。而且因为有尾砂的污染,即便能通过透水坝和排洪洞下泄一部分水,也不能再为村民生活所用。村民们说,在冬季用水紧张的季节,经常要等到晚上23点,用水人少之后,水管里才能放出水来。村民李启全家旁边有一口井,“村里人都到这里来打水,抱怨水不够用”。 但如果没有发生“9·21”事故,“这些都是小问题”。村干部李长都对本刊记者说。水源,山地,在农业时代才是村庄的命脉,村民们愿意随着工业社会的来临而与时俱进。“开矿在经济上对村民还是有好处的。村民们在山上矿场打工,一个月的收入有1000多元,比种地的收入高很多。”而且工厂就在家门口,村民们不用离乡背井,就能分享工业化带来的经济上的好处。“半工半农”是农民们可以想象的最理想的工业社会福祉,“每个月有固定的,高过种田的收入,家里面也能照应到,大部分村民还是希望有人来开发矿山。”李长都对本刊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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