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青海省“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日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采取四项措施,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监管,规范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保障并提高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多措并举,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开展全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充分发挥打击假药协调机制的作用,保持打击假劣药品的高压态势;全面排查药品质量风险,以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监督抽验为基础,跟踪基本药物品种、企业和生产质量状况;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加强对基层用药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抽验的针对性,扩大监督覆盖面。
二是提高标准,推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继续做好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工作;执行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标准,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GMP认证计划开展分类指导;完善药品GSP的认证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即将发布的新修订药品GSP;扩大电子监管实施范围,完善药品电子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的要求。
三是加强研究和宣传,提高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围绕推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保障药品质量,开展政策研究。及时深入基层调研,总结经验,将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全省范围推广。加强医改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医改成效。
四是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监督考核。将2012年度医改主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通过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组织实施,定期汇总工作进展等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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