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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若干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708    更新时间:20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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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之际,《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
  《若干意见》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苏区精神,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若干意见》指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地跨赣闽粤,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最大最重要的革命根据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是人民共和国的摇篮和苏区精神的主要发源地,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种种原因,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与全国的差距仍在拉大。振兴发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既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对于全国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和示范作用。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尽快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战略需要;是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若干意见》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战略定位是: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
  《若干意见》共11章45条,主要包括: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加快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道路建设等任务,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凝聚振兴发展民心民力;大力夯实农业基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增强振兴发展支撑能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特色优势矿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红色文化旅游产业,着力增强“造血”功能,走出振兴发展新路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城乡居民;坚持以改革开放促振兴发展,着力构建有利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为振兴发展注入强劲活力;在财税、金融、投资、产业、国土资源、生态补偿、人才、对口支援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现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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