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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无牌宾馆 3在港内地生被判社会服务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社    点击数:503    更新时间:20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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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经营无牌宾馆违反学生签注逗留条件,3名来港读硕士的内地女生,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社会服务令120小时,并在此前各被判罚款3千港元。

  今年3月21日,香港入境事务处人员进行卧底调查,通过互联网,成功约到其中2名被告会面。当时,2名被告将调查人员带到红磡一住宅单位,另1名被告正在单位内等候。经查核身分证明文件后,调查人员确认3人是以学生身分留港,违反逗留条件,将她们当场拘捕。

  在警诫下,3名被告承认于去年来港修读硕士课程,并合租一单位。她们其后透过网上广告,将所租住单位以日租形式分租,并收取150港元日租,以补贴在港的日常生活开支。3人一同分担网上宣传、收取租金和接待顾客的工作。

  另外,由于该住所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3名被告被控违反香港《旅馆业条例》第5(1)条,6月1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3千港元。

  港府发言人称,以学生身分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只能就读于指明的学校、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修读入境处处长批准修读的课程,并不得在未有入境处处长批准下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以及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入狱两年。

  发言人补充说,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2年。

  根据中国教育部公布的数据,15年来,香港高校招收内地学生近6万名。2011年,在香港高校就读的内地学生达1.6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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