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先生因在国美电器购物,却没有收到国美电器广告中所承诺的赠品,而将国美电器起诉至法院,马先生要求国美电器双倍赔偿并负担诉讼费。
原告马先生于2010年9月21日在被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马甸新活馆购买一台价值4694元的惠普电脑,型号为s5617cx。国美电器的广告宣传称:满3000元送500元同时参加8级海量豪礼。但是马先生在国美电器购得电脑后,没有收到国美电器广告中所提及赠送的豪礼,并且,国美电器也没有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
马先生认为,国美电器的赠品与一般意义上的"馈赠,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实际上是一种变相打折,属于销售经营的行为。国美电器在销售电脑前有价格和赠品的承诺,但未能履行已经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为此马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国美电器双倍赔偿9288元,诉讼费由国美电器负担。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此事致电国美电器品牌总监王世永,但对方没有接听电话。
对此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先生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零售商打出的广告标语还是其促销员的口头承诺,对消费者而言零售商都应相应兑现承诺。如果零售商没有兑现其宣传内容中所做出的承诺,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应的条款要求零售商进行索赔。梁先生认为,坐拥上千家店面的国美电器实在不应出现这样的问题,这一方面体现出国美电器的管理可能不够规范,监管不够严格;另一方面,失信于消费者,也体现出企业缺乏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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