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移动信息技术类的医疗健康信用程序应运而生。FDA已于去年出台了一部对移动医疗应用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对这一新兴领域,FDA是否应对该类应用程序进行监管也引起了大量的争辩和讨论。由于FDA对医疗健康类产品的监管体制是世界各国效仿的对象,因此,美国在移动医疗健康信息技术产品领域的监管也很有可能成为这一领域的风向标。 就在各界对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态度各持己见的时候,FDA安全与创新法案(FDASIA)于2012年7月9日正式生效,除涉及处方药、医疗器械、仿制药、生物仿制药生产企业的用户费用外,该法案还授权健康与人类服务部(HHS)、FDA、健康信息技术全国协调机构(ONC)以及联邦通讯委员会制定并公布对健康信息技术相关的产品(包括移动医疗应用)进行监管的框架报告。 法案要求HHS部长向FDA、ONC以及联邦通讯委员会进行咨询后,召集利益相关人员和专家成立工作小组,该小组必须包括病人代表、消费者代表、健康保健服务提供者、创业公司、保险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信息技术供给商、健康信息技术供给商、小企业、购买者、雇佣方以及其他相关专家,小组成员将为框架报告提供必要的策略和推荐。 FDASIA规定,该报告须在法案生效后的18个月内制定完成并公布,报告将针对医疗健康信息技术(包括移动医疗健康相关的应用程序)提出策略和推荐,以最终制定出为一个合理的、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框架。FDA安全与创新法案希望通过授权对移动医疗健康信息技术的产品进行监管提高产业的创新并且更好地保护病人的安全。 具体的措施请查阅FDASIA Safety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12 (S.3187), Title VI Sec. 618 –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