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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规定城管聘用人员无权开罚单
作者:王荣海  王瑄 袁喆…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    点击数:546    更新时间:20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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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需主动出示证件,协管员只能劝阻制止没有罚款权限。昨日,武汉市人大召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将是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首部法规。

  条例草案规定,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着装规范、佩戴明显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以聘用人员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宣传城市综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劝阻、制止城市综合管理违法行为,聘用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对阻碍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查处。

  条例草案还作出创新性的规定,凡是城市综合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或市民投诉,即使不属于自己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事项,也要先予处置或者制止,再按程序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及时通知其他相关责任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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